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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西2歲男孩爬防盜網墜亡!法院判房東賠償近16萬 (3) |
2020年10月14日 08:21 來源:南國早報微信公眾號 編輯:王飛 |
法院調查審理認為—— 事發(fā)時,原告兒子不在父母的視線范圍內,脫離監(jiān)護范圍,故原告未盡到應盡的看護義務,應承擔主要的責任; 被告提供的出租房,未在窗臺逃生窗上鎖、窗臺的高度上也存在一定安全隱患,但同時原告入住也有半年時間,日常生活需要使用窗戶,應該注意防盜窗的情形。 綜合本案的實際情況,由原告承擔80%的責任,被告承擔20%的責任,較為適宜。 最后,桂林市疊彩區(qū)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一審判決,被告房東張女士賠償原告秦女士各項經濟損失138519.78元,同時賠償秦女士夫婦精神撫慰金20000元。 來源丨法治最前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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