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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控受賄1882萬余元 自治區(qū)發(fā)改委原黨組成員韋朝永受審 |
2021年09月17日 08:09 來源:南國早報客戶端 作者:蔣文躍 編輯:王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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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6日,自治區(qū)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、自治區(qū)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原黨委書記、主任韋朝永受賄一案,在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。
▲韋朝永受審。百色市中院供圖 公訴機關指控,2004年至2020年,被告人韋朝永利用擔任大化瑤族自治縣委副書記、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廣西某投資有限公司、廣西某實業(yè)有限公司董事長曾某、私營企業(yè)主韋某等人在工程項目承攬、危舊房改造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82.32541萬元。 公訴機關認為,韋朝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82.32541萬元,數額特別巨大,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 案件將擇期宣判。
▲庭審現(xiàn)場。百色市中院供圖 據了解,韋朝永今年56歲,于2002至2006年擔任大化瑤族自治縣委副書記,于2011至2016年任大化瑤族自治縣委書記,之后轉任河池市委常委、秘書長和自治區(qū)移民工作管理局黨組書記、局長等職。2021年5月,接受自治區(qū)紀委監(jiān)委紀律審查和監(jiān)察調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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